因認為自己患病與所租房屋內(nèi)空氣污染有關,任女士將租給其房屋的鏈家公司訴至法院,日前此案在北京市大興法院紅星法庭開庭審理。
原告任女士訴稱,在與中介公司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前,已明確告知對方自己是一名孕婦,希望中介公司為其提供室內(nèi)空氣等諸方面符合國家標準的房屋,而中介公司承諾一定遵照執(zhí)行。然而入住該房屋一段時間后,任女士被確診為妊娠合并急性髓系白血?。∕4型),為此任女士不得不將胎兒引產(chǎn)。此后經(jīng)北京中測華科環(huán)境監(jiān)測中心檢測認定出租房屋內(nèi)空氣中甲醛和TVOC(總揮發(fā)性有機物)的濃度不符合標準要求。任女士起訴要求中介公司賠償其住院費、醫(yī)療費、護理費和精神損失費共計近百萬元。面對起訴,中介公司代理人稱公司對于訴訟請求不能接受。
鑒于雙方尚有未提交的證據(jù),此案將擇日再審。(以上消息摘自《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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