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網絡時代的飛速發(fā)展,電信網絡詐騙已成為現代社會最大的隱患之一,而“幫信罪”作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幫兇”,通常會導致受害人財產損失,嚴重時還會傾家蕩產,嚴重影響社會和諧穩(wěn)定。近日,河曲法院就審結了一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一起看看吧。
案情簡介
2023年3月,李明(化名)在一個找工作的微信群里看到有人發(fā)布“需要用本人銀行卡,一天三到五萬”的信息,一番思索后李明心動了,于是便添加了對方微信。隨后,李明根據對方要求,提供了一張中國銀行銀行卡和一張建設銀行銀行卡,并開通了手機銀行,按照對方要求在指定地點見面。此次“交易”李明拿到了10000元“報酬”,對方則利用李明的手機和兩張銀行卡進行了一系列電信網絡詐騙操作。經國家反詐大數據平臺查詢,涉及受害人被騙資金455190元。
法院認為
河曲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明明知他人從事網絡犯罪活動,為了獲利而為他人提供銀行卡,致使其銀行卡轉移詐騙資金,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李明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實供述罪行,自愿認罪認罰,案發(fā)后,其家屬退出非法所得,主動繳納罰金,確有悔罪表現。綜合考慮本案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jié)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李明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3000元;被告人非法所得10000元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官鄭重提醒,買賣、租借“兩卡”均屬違法行為,群眾請妥善保管好個人信息及相關證件,切勿貪圖蠅頭小利出租、出借、出售個人身份證、銀行卡和手機卡及微信、支付寶等,以免陷入電信詐騙“幫兇”陷阱。
河曲法院本著打早打小思路,依法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聯合檢察院、公安局加大打擊電信網絡詐騙力度,重拳出擊整治非法開辦售賣“兩卡”違法犯罪,斬斷電信網絡詐騙的關鍵利益鏈條。同時優(yōu)化相關的防范管理體系,從“教育、感化、挽救”入手,引導由于缺乏社會閱歷和沒有收入來源誤入“陷阱”,發(fā)展成為“幫兇”的群體。對于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情節(jié)和危害較輕的,依法實行社區(qū)矯正,按時接受監(jiān)督管理與教育幫扶,及時有針對性地消除被告人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從源頭上控制和減少不和諧因素,保持社會的和諧穩(wěn)定,推動社會治理效果不斷提升。
(責任編輯:蔡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