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
張三和李四是一條胡同里住著的兩戶鄰居,張三在自家房屋后墻上安裝了攝像頭,正對胡同進行拍攝,而李四出入家門必須經(jīng)過這條胡同。李四認為張三安裝攝像頭的行為侵犯了自己的隱私權,要求拆除攝像頭。李四的要求合法嗎?
以案說法
合法。安裝監(jiān)控應當與監(jiān)控范圍內的鄰居進行協(xié)商,在征得鄰居的同意后安裝,否則存在侵犯他人隱私之嫌。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條規(guī)定,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一)以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二)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三)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五)處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責任編輯:蔡文斌)